1試驗程序
試品應為從絕緣子上敲擊取得的碎瓷塊,或經供需雙方協(xié)議在絕緣子焙燒位置附近專門制得的具有代表性的碎瓷塊。試驗溶液應采用3%紅色或紫色的次甲基染料乙醇溶液。將試品浸沒在壓力不小于15MPa的試驗溶液中,在壓力[單位為兆帕(MPa)]和時間[單位為小時(h) ]的乘積達到180及以,上后取出。
試品經沖洗后干燥,并再次敲碎。
2判定準則
目力觀察新敲擊開的表面.不應有任何染料滲透現象,滲人最初敲取小碎片時形成的小裂紋除外。規(guī)定的重復試驗程序適用于本試驗。
抽樣試驗的重復試驗程序
如果判定準則有規(guī)定,抽樣試驗采用如下重復試驗程序。
注:抽樣試驗中機械(電)破壞負荷試驗的重復試驗程序見GB T 1001.1-202121.4;抽樣試驗中殘余機械強度試驗的重復試驗程序
見GB T 1001.1-202119.6.
如果僅有1個絕緣子或金屬附件抽樣試驗不合格,則應抽取等于第一次抽樣試品數量兩倍的新試品進行重復試驗。重復試驗應包括試驗不合格項目,以及該項目之前且對試驗結果有影響的試驗項目。
如果有兩個或更多的絕緣子或金屬附件在任何一項抽樣試驗不合格,或重復試驗時有任何一個絕緣子或金屬附件不合格,則整批產品不符合本文件,應由制造廠收回。
如果能夠清楚地識別出產品不合格的原因,制造廠可以在該批絕緣子中剔除具有這種缺陷的所有
絕緣子(當一批絕緣子已分成若干小批時,如果小批中有一批不合格,則調研可以擴大到其他批)。然后,精選后的批或部分絕緣子可重新提交試驗。此時抽取試品的數量是第--次抽取試品數量的3倍。
重新試驗應包括試驗不合格項,以及該項目之前的且對試驗結果有影響的試驗項目。重新試驗時,有任何一個絕緣子不合格,則整批產品不符合本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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