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驗單位應向委托單位提交測試結果報告 。
測試報告除記載受試瓶的原始數(shù)據(jù),包括受試瓶批號、出廠編號、公稱工作壓力、水壓試驗壓力、氣瓶公稱容積和實際容積、氣瓶設計重量和實測重量、出廠日期外,,還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:
a) 試 驗用水溫度和環(huán)境溫度 ;
b) 壓力-進水量曲線圖表 ;
c) 受試瓶爆破壓力 ;
d) 受試瓶屈服壓力 ;
e) 總壓人水量 ;
f) 破裂部位和破口形狀 ;
g) 斷口特征 ;
h) 容積變形率 。
試驗報告應有試驗人員 、審核人員簽章和試驗單位公章 。
進行爆破試驗的受試瓶應設有安全可靠的隔離裝置。
測試壓力超過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后任何人不得靠近。
標簽:試驗,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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