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水壓試驗程序
每根管子都應在加厚( 若適用 ) 后和最終熱處理( 若適用 ) 后進行全長靜水壓試驗, 且至少達到規(guī)定的靜水壓試驗壓力而不滲漏。 全壓試驗狀態(tài)保持時間應不少于5 s 。 對于電焊管, 應在全壓下檢查管子焊縫是否滲漏。 除非之前已至少在最終管端狀態(tài)所要求的壓力下進行了 全長試驗, 否則 進行螺紋加工的工廠應對管子進行全長靜水壓試驗( 或者為這一試驗作出安排) 。 試驗應在下列一種狀 態(tài)下進行:
a) 不再進行加厚或熱處理的平端不加厚管;
b) 熱處理后的平端不加厚管;
c) 加厚后不再進行熱處理的平端管;
如果這種管子加厚前在平端狀態(tài)下已在帶螺紋和接箍的試驗壓力下進行了 全長試驗, 則在加厚之 后,加厚部位的試壓可以在加厚時被加熱管段后面用 一個試壓堵頭密封的試驗裝置進行。
d) 熱處理后的平端加厚管;
e) 帶螺紋但不帶接箍管;
f) 帶螺紋和機緊接箍管。
對于要求熱處理的管子, 應在最終熱處理后進行試驗。 對于所有帶螺紋端的管子, 其試驗壓力至少 應為帶螺紋和接箍時的試驗壓力。
加工成最終平端尺寸后及任一熱處理后的短節(jié), 應在平端或帶螺紋狀態(tài)下進行試驗。
試驗機應配備保證滿足規(guī)定試驗壓力和時間間隔要求的裝置。 試驗壓力測量裝置應在每次使用 前 4個
月 內(nèi) , 用靜載壓力試驗機或等效設備進行校準。 校準和驗證記錄應按1 3. 4規(guī)定保存。
用 之前已進行靜水壓試驗的單根油管或套管制成的短節(jié), 若隨后不再進行熱處理, 則不要求進行靜 水壓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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